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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变四险!社保大事件,发生了什么?
2019-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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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也是广大人民十分关心的。一旦发生什么变化,对普通群众都会有或多或少的影响。


五险或将变四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望合并


2018年12月23日,在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总结的报告》指出,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取得积极成效,具备全面推开条件。


也就是说,从2019年开始国家社保或将由“五险一金”变成“四险一金”,原本独立的生育险将纳入医疗险中。2019年开始五险也要“瘦身”啦!


事实上,2017年开始国家就在12个城市开展了“五险变四险”的试点工作。试点方案明确提出“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试点方案明确提出,“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试点方案明确的试点内容概括起来就是“四统一、一不变”。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1、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2、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

3、统一医疗服务管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4、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要统一经办管理,规范经办流程。生育保险经办管理统一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5、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如今,试点工作顺利展开,成果也令人满意,具备全面推开的条件!

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总结的报告》指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取得积极成效,具备全面推开条件。

1、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增强生育保障功能,确保参保人生育待遇。

2、报告指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增加缴费负担、不降低待遇水平。统一参保登记,扩大了生育保险覆盖面。

3、通过统一医疗服务管理,强化了生育医疗服务行为监管,通过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方便了参保单位和职工。

4、报告指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能更好保障职工权益,能加强基金共济,更好应对长期风险,有利于生育保险稳定可持续发展。


(新闻信息来源:工人日报、搜狐网)